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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转租隐患重重 闲置锅炉房给小区添“病”
2008-08-22 14:39: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芦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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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烂的锅炉房

  东北网8月22日讯 近年来,哈尔滨逐步推进集中供热建设,400余个小锅炉房不再承担供暖任务。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锅炉房失去供暖功能后,长期空闲或对外出租,影响了小区内的环境,给小区添了不少“病”。

  锅炉房变脸——

  “后厨”呛人“仓库”扰民

  18日一大早,记者来到道里区新阳路51号院,在不足百平方米的院内,原来的锅炉房被改成了饭店的“后厨”。记者在现场发现,锅炉房内墙面贴了瓷砖,有一些工人正在收拾蔬菜。居民反映,这里成了“后厨”后,不仅油烟呛人,垃圾增多,外来人员进进出出也使小区变得很混乱。

  在与此一墙之隔的位于安松街副9号院中,记者看到,这里的锅炉房被建成了换热站,但其中一部分被改造成了车库。锅炉房出租部分垃圾成片,占据了庭院空间,致使居民出行不便。

  18日11时许,记者来到安固街79号大院,一男子正在锅炉房门前刷箱子,大院满地脏水,锅炉房旁堆放着大量刷好的箱子。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租住在锅炉房里,月租450元,也就10余平方米的面积,平时刷些箱子,赚点钱。

  在道里区经纬街170号院,院中的闲置锅炉房已被装修。居民李先生说,2004年该楼集中供热后锅炉房闲置了,后来锅炉房被出租,成了建材仓库,经常有机动车进出装卸建材,不仅影响居民休息,还侵占了院里孩子们玩耍的空间。

  记者发现,有很多闲置锅炉房因长年不用,垃圾遍地,成了卫生死角。

  锅炉房去留——

  居民盼还绿产权单位要创收

  如何处置小区内闲置的锅炉房,一直以来,居民与产权单位争执不休。通江街103号居民姜大爷告诉记者,该居民楼1993年建起来时就有个锅炉房,自从2004年冬季居民楼集中供热后,锅炉房一直闲置。当时供暖公司曾说,待锅炉房拆除后还给居民建绿地。但居民的“还绿”请求至今未能如愿。

  家住南岗区三姓街88号的居民乔先生说,他们小区属于旧小区,院内狭窄,活动空间有限,过去是因为离不开锅炉房供暖,但现在既然已经集中供热了,就应该拆除不再供暖的锅炉房,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来美化庭院,建绿地、休闲场地,丰富居民的社区文化活动。

  可作为锅炉房的产权单位,供暖部门和物业公司也有各自看法。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表示,锅炉房里面有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电机、配电房、泵房等。有的锅炉房的确被租建为仓库,但也是为了弥补二次加压供水费用的差额。

  据了解,闲置锅炉房的产权单位颇为复杂,有供暖公司的,有物业公司的,还有一些是房屋产权单位的。如何合理利用、改造闲置锅炉房,一方有市民的“还绿”呼声,另一方也有产权单位的收益补差,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监管。

  锅炉房权属——

  产权不清使庭院改造受阻

  目前,哈尔滨有400余锅炉房闲置,可只有8个锅炉房被改建成社区活动室或多功能服务大厅,10个锅炉房被拆除,大部分闲置锅炉房因产权不清等障碍,合理利用、改造的步伐受阻。采访中记者发现,锅炉房产权不清问题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给予明确说法。锅炉房究竟归谁所有,至今仍是个难题,各有关部门持迥异态度。

  哈尔滨市国资委产权处负责人表示,锅炉房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如果居民购买了商品房,那么锅炉房归属应由业主共同所有,供热企业只能对锅炉房行使使用权。然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一工作人员说,如果小区锅炉房被纳入国有资产范畴,锅炉房的产权就归供热单位。

  哈尔滨市建委居住区设施处吕处长说,目前,政府对小区居民庭院改造建设已有8年了,改造建设了5397个庭院。但在庭院改造建设中也遇到了这样问题:已经集中供热的小区,闲置锅炉房该如何处理?由于涉及到的政策法规问题比较多,关乎物业供热单位的利益。有些居民虽然买断了住房,理论上讲锅炉房应属于居民共有,但是物业供热方面也有看似合理的理由:当初并入热网时,居民并没有支付改造费,所以锅炉房应归物业供热单位所有,由于锅炉房权属不清难以判断,影响了小区庭院改造建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