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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预付款消费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
2008-08-26 10:34: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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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6日讯 从擦鞋洗车到美容健身,预付款消费在哈尔滨市逐渐流行。近日,市侨联在调查中发现,多数预付款消费者有过权益被侵害的经历,预付款消费侵权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有关人士认为,自己的钱不要轻易存到别人账上,关于预付消费问题,应设门槛建立相应制度。

  卖出消费卡商家玩“蒸发”

  由于预付款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时间跨度长等特点,消费者无法预料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变故,一旦遇到商家欺诈,往往无法及时挽回损失。有的消费者因不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而中途要求退卡的,还常会遭拒。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买了消费卡,商家玩“蒸发”;二是预付卡丢失,商家以“丢失不补”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只能吃闷亏;三是商家欺客,翻脸不认账,当初承诺的服务不予兑现;四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大公开,被其他推销员纠缠;五是商家设定不公平条款。

  据省消协投诉部统计,该类案件近年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去年哈尔滨市投诉案件超过100件,今年又大幅增长,上半年投诉案件数量超过去年一年,被侵害的消费者也从个体向群体发展。

  三成案件消费者损失无法挽回

  委员认为,商家以时尚尊贵、优惠超值的名义推出金卡、银卡、贵宾卡等预付费消费卡,一般都给出较大折扣。虽然这种预付费消费方式有便利、优惠的一面,但亦有不少弊端:一方面,预付费消费会令消费者资金存在不安全隐患,几千元买的会员卡,一旦商家撤离,消费者多数难以挽回损失。有的店铺声称转让,但新店并不承担前一家店的债权债务,令消费者蒙受损失。另一方面,预付费消费商家提供的服务往往出现“缩水”,个别商家为了能让消费者预先付费购买会员卡玩起文字游戏,待消费者购卡后再搬出种种“门槛”为难消费者。

  据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介绍,虽然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情况在预付式消费中十分普遍,一旦损失造成,追究商家的责任获得赔偿或是挽回损失并非易事,在今年出现的100余起投诉案件中,有30%以上的案件损失无法挽回。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欺诈现象。执法部门只能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设门槛建立抵押金制度

  市侨联副主席、省政协经济委副主任陈晓东认为,预付费消费方式已经渗透到很多消费领域,哈尔滨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备案和抵押金制度。今后所有采用该种消费模式的商家应在工商部门备案或者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即对预付费消费的商家设定必要的进入“门槛”,确保其有能力在预付消费期间能够正常运营,并在其开户银行设立专门的项目风险抵押金账户。抵押金与其发展客户所缴纳的预付款金额成正比。一旦出现违约或欺诈行为,银行根据政府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向消费者拨款赔付。

  ——出台标准预付费消费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特别是明确消费卡有效期、违约责任及赔付方式及终止服务、消费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内容。同时,提醒消费者随时保留消费凭证。消费者要索要并且妥善保留办卡收据或者发票,以及每次接受服务项目和价款的书面记录即消费清单,以备维权之需。

  ———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示。在商家废业或者更名、转租等手续时,必须要求商家向工商部门提供所有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承诺书,即今后预付费消费者的权益由谁来保证落实。同时应制定一系列消费权益公示制度。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责成有关责任者在报纸上发布三天广告并在店门前张贴业主变更公告,以便保证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并由消费者抉择是愿意继续到新店消费还是要求全额退款。

  ———建立高额赔偿和严厉的惩戒制度。由工商行政督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