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7日讯 26日上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召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两费”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部署。“两费”停征会给我省工商、财政等方面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有关人士。
工商部门职能向管理型转变
据了解,由工商部门来征收“两费”主要用于集贸市场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至今已实行了20多年。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征收标准按照交易额的0.5%~2%收取。个体户平均每月交纳100~200元。
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提供了经费保障。此番停止征收“两费”,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据了解,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其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财政将保障工商行政经费
停征两费会对我省带来何种影响?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认为,全省77.3万个体工商户将因此减轻负担。由于以往收费都直接上缴地方财政,工商行政经费由财政预算下拨,实行收支两条线,故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不会对工商部门带来影响。而取消收费后,也不会导致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缩减。
据介绍,我省9月1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行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会同省级财政加强两费票据缴销,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停征“两费”后,地方财政将会减少这部分收入,为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我省将由地方财政切实保障工商行政经费,确保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而中央财政也将结合地方财政状况给予化解市场建设历史遗留债务等方面支持。此次中央财政预计要划拨20亿元专项资金,化解全国各地市场建设历史遗留债务,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早夜市摊区收费与“两费”有别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只适用于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一些地市的早夜市摊区收费与“两费”有别,由于早夜市流动性大,管理复杂,今年省内工商部门已陆续退出了对早夜市的管理,把管理权交给早夜市所属的当地政府。如哈尔滨市对早夜市的收费标准、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区级政府责成街道办事处负责收取卫生费、摊位费,目前各地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