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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停征 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
2008-08-29 08:44: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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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讯 停征工商“两费”成时下热门话题:“两费”停征后,工商服务功能会不会弱化,9月1日即临,黑龙江省相关工作将怎样部署?28日记者走访了省工商局有关人士。

  强化服务功能监管更明确

  据介绍,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各级工商部门可以摆脱征收“两费”的压力和负担,服务功能会得到进一步强化。近期工商部门将把工作重点转向大力支持服务“四大板块”经济发展,在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沿边对外开放带和大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区建立起工商区域合作机制,全力确保大项目顺利启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明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食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加强12315维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效能。同时要严格执法,防止执法中出现以罚代收等行为。

  按规定部署停征工作

  近日,省工商局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国家停征“两费”规定,省工商局要求,自9月1日起,全省工商系统出现违反规定的事件,要给予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停征“两费”的公示,主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自觉接受广大个体业户及社会监督。及时清缴收费票据,组织力量在9月1日前,将所有已发放使用的行政收费票据,全部收缴到本级财务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凡涉及已经使用过的收取“两费”票据,都要重新登记、核实、清缴、封存,以备检查。在停征“两费”过程中,各级工商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据悉,此次停征“两费”严格以9月1日为限,9月1日以前欠缴的“两费”,工商部门仍要收取。一些地区工商部门按年度收取“两费”,已经先期征收的9月1日以后的“两费”,必须如数退还工商个体户。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