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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窥探了我的隐私?保险推销电话扰人不休
2008-08-29 11:05: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智威 杨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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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保险公司的,请问你近期有购买保险的计划么?”“请来参加我们的保险讲座,免费送三万元的保险一份。”“请配合我们做一下问卷调查!”“我们为您打造了最划算的保险项目。”一些市民向本报反映,近期推销保险电话不断,开场白总是变着法儿的变,但说来说去目的都是为推销保单,让人不胜其烦。

  推销保险不请自来

  在哈市南岗区新吉商城工作的刘女士最近总是接到这种不分时间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重复地说着一样的内容——推销保险。刘女士于去年7月份买了一辆车。新车需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此并不了解的刘女士便委托汽车销售公司代办了相关保险业务。保险时间一年,从2007年8月14日起至2008年8月13日止。

  2008年7月中旬开始,刘女士频频接到一些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这些打电话的人都向她重复着同样一个内容——提醒刘女士交强险即将到期并推销相关的保险业务。

  “他们有时一天打好几个电话过来,早上、中午甚至晚上很晚了还给我打电话,不厌其烦地给我介绍他们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始我客客气气地表示‘不需要’,但对方拨打的次数并没停止,反而越来越多。很多时候,我拒绝了一个推销员,第二天同一家公司的另一个推销员又打来电话。”刘女士称,这样的电话她一天最少能接到5、6个。更让刘女士头痛的是,家中不到一岁的宝宝常常被中午或者晚上打来的电话吵醒后大哭。“现在我一听见电话声响就害怕,见着陌生电话都不敢接。”

  同样深受其扰的还有胡先生,他是一家公司的CEO,今年8月,他在外地出差,推销保险的电话就跟长了腿似的——没完没了。“今天男的、明天女的,天天都在变脸推销保险,有时候晚上10点多我都休息了,还会被保险电话叫醒。”胡先生无奈地对记者倒苦水。“不接,担心是工作电话耽误事情,接,着实惹一肚子气,况且手机漫游费还不少!”

  私人信息缘何泄露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到市民手机上,推销保险的行为十分常见,而如今,这些推销保险的电话,甚至都打到了家里的座机上,让很多人都深有无处可躲的感觉,众多市民更感到困惑的,是自己的私人隐私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呢?

  “保险”两字已经搅得陈小姐不得安宁,而且有时同一个人打来每次说出购买保险的特惠幅度也是不同的。让陈小姐困扰的远不止这个,“不知道为什么对方能准确地了解到我的私人资料,不但我的手机接到过推销保险的电话,甚至连家庭里的座机都经常接到这种电话,我的个人隐私该怎么保障?”

  新吉商城的刘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她说那些打来电话向她推销保险的人好像对她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他们打来电话的时候都能准确地叫出我的名字,然后说交强险快到期了,甚至到哪天过期他们都知道。”刘女士说,这些自称保险公司的人对于她去年买车的情况也非常清楚,“我的车型、车牌号码具体到发动机的型号他们都知道。”刘女士坚持认为,她平时从来没有和保险公司的人打过交道,而关于交通保险这方面的人就更没来往过了。

  经过调查走访,有业内人士崔先生告诉记者,除同行间相互“交流”外,主要来源还是运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等,“这些公司本身对客户的分类工作就做得很细,我们只需花钱走关系,就能从他们那儿轻松获得。一条用户信息或电话号码最多能卖两块钱。”他透露,有一些专门的公司来收集消费者的信息,然后再根据拿号的难易程度和花费的时间,以2厘到2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运营商。

  此外,也有保险公司业务员表示,现在保险业竞争激烈,很多做保险的工作人员都会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来开拓客户,比如通过网上公开的招聘、交友等信息搜集,或者通过某种途径获得客户的资料。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受理投诉的张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下属营业区可能正在自行开展“答谢新老客户的优惠活动”,活动中推销员会通过电话给每个客户带来最新投保信息。“此做法是个别业务员借助公司平台私自推销,并不是公司行为。”针对很多不属于客户范畴的市民也在“骚扰”行列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到,电话拨打是按号段的,因此具有随机性。

  律师:应落实“实名制”

  据黑龙江广太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讲,在我国,众多商家普遍存在“信息饥渴症”,不惜通过种种手段来窃取或购买个人资料。另一方面,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为谋取利益,不遗余力地收集信息,倒卖给需求者。而市民往往缺乏相应的隐私保护意识,在宾馆住宿登记、签定购房协议、邮寄电子简历等过程中泄露了隐私,被有所图谋的人利用。“尽管如此,市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不能成为商业组织电话推销的合法性理由。”田伟律师讲,如果在市民婉言谢绝下,对方仍多次打来电话并且干扰到市民正常生活的,就已经构成了骚扰。

  据了解,日前,我国拟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草案已交至国务院。该草案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在该法未出台之前,提高自我信息保护意识是非常重要的。”田伟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