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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食品包装不能随意标“营养”标识
2008-09-02 07:09: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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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日讯 1日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今后食品标识上不能随意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食品配料标识将更详细,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并按行政区划分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今后,未附加标识的食品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时,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