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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000元定金却没买到房 市民状告中介违约获赔1万元
2008-09-02 07:47: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邵田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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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日讯 向房屋中介公司交纳定金购房,最后却被中介公司“放了鸽子”,急等购房的邱女士为此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家住在松北区的邱女士一直想在江南买套房子。去年年底,她通过哈尔滨市某中介公司“看中”了道外区一套房子,她与该中介公司签订求购房屋委托书,约定购买这套房屋,并向中介公司交纳5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月15日,邱女士如约到中介公司签合同。然而收取她定金的中介公司分店店长李某却说,邱女士看中的房产的所有人不想卖房了,不能与邱女士签订买卖合同。邱女士对此非常气愤,因为自定下这套房屋后,她就将朋友介绍的其他房子全部“否决”,现在却闹了个“鸡飞蛋打”。邱女士当即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当然不肯答应,于是邱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女士为求购房屋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求购房屋委托书系居间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向委托人邱女士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其所属的分店店长李某收取了5000元定金,并出具收据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后,不能提供邱女士预购买的房源,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中介公司主张未能促成合同的原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拒绝出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判决:该中介公司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后,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