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日讯 哈尔滨市民政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8年起,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低保家庭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一次性就学救助金1500元。申请批准后,区民政局入学前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据介绍,以往低保家庭的子女考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要先到学校交费,再凭学校的交费收据回到社区申请领取一次性就学救助金。为方便考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在入学前领到一次性就学救助金,使市政府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的惠民行动落到实处,《通知》规定,从2008年起,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低保家庭考生,可凭户口、录取学校通知书、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逐级负责审核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家庭情况向社区居民张榜公示,确保审批公开、公正、公平。凡符合条件大学生的一次性就学救助金,由区民政局统一于入学前同低保金一同发放。
《规定》要求,因就学救助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内低保家庭进行全面摸底,使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子女全部得到救助。为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区在审批结束后,要及时建立救助对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救助对象个人情况表、照片、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入学须知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另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8年1月起,对市区(不含呼兰、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特殊人员进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残疾人(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二、三级肢体、精神、视力等残疾),在校接受初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每人每月发放分类救助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