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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幼女遭“熟人”强奸 恶房东被判入狱8年
2008-09-04 10:36: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洋 宋雪梅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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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讯 年仅7岁的小萍(化名)与外地来哈尔滨打工的家人租住在道外区一处民房内,然而去年懵懂的小萍却被出租屋的房东强奸。虽然施暴者矢口否认曾对小萍实施了强奸,法院仍依据充足的证据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小萍出生于2000年,她的父母从外地来哈打工,一家人暂时租住在道外区的一间民房内,房东孙某经常出入于小萍一家居住的大院。

  去年8月3日12时许,小萍的奶奶发现小萍被孙某领进了某厂办公室,于是跟过去查看。小萍的奶奶发现孙某对小萍“不轨”,于是大声呼救,小萍的父亲随后赶到现场。事发后,小萍的家人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询问,小萍说出孙某曾在7月27日“欺负”她的过程。根据伤情诊断,小萍的处女膜有轻微陈旧性裂伤。

  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惩处。虽被告人孙某辩解称,没实施强奸,但被害人的陈述笔录、证人证言、伤情诊断及报案经过等证据能够证实孙某两次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孙某不服向市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