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6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着力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和维权机制,使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了2008年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为每月509元,比上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0%,提高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城镇职工工资水平。
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各地普遍测算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扩大了工资指导价位覆盖的岗位(工种)范围。
积极推行同工同酬。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在社会上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大力宣传同工同酬,增强了企业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维权意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明显减少。制定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强了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的涉劳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4亿元,共为1.31万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364.3万元。
据悉,下一步,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压低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力度,探索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范围,健全防止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