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黑龙江省今冬明春供暖实行月报制度
2008-09-08 09:06:3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建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8日讯 作为我国最北的省份,我省各地每年冬季供暖期可达半年之久。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城市居民能够住上“暖屋子”,省建设厅日前要求,各地供热单位要克服能源紧张、供热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全力确保全省城市供热,并要将每月供热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还有一个多月,我省各地将陆续进入供暖期。面对热煤价格上涨、储煤不足、供热设施老化等困难,如何防止弃烧、弃管和大面积停热等现象的出现,是摆在主管部门面前的问题。对此,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市供热主管部门在今年9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要将当地的供热相关情况每月上报省建设部门,包括各地的供热设施检修率、室温合格率、已储煤数量、总供热面积等,要求数据准确翔实。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