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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32万教师将建师德档案 作为聘用依据
2008-09-10 16:17: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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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0日讯 9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全省32万中小学教师将建立师德档案,师德考核将成为中小学教师聘用、晋级、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据了解,今后,在同等教育教学能力前提下,中小学校优先选拔在师范院校或教师工作岗位上有良好道德表现和道德素养的教师。在教师聘用试用期期间,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首要内容。试用期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录用。

  《实施意见》指出,学校要构建以师德为灵魂的教学评价标准,定期进行检查。要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在教师职务申报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都要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在实施课程改革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要将师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

  根据《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将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全省32万中小学教师都将建立师德档案。师德档案将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综合评分,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实施意见》强调,师德建设工作业绩将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评聘教师职务;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