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首个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省卫生厅就此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示范区到2010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城市居民多发病、常见病门诊量达到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率达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80%。
省卫生厅明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在岗大、中型医院业务骨干投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退休专家、教授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技术专长。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社区卫技人员的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据了解,黑龙江省自2008年起,要在5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办药房的试点工作,摸索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药品经验,尽早实现社区常用药品的零差率销售,从根本上减轻社区居民的就医费用负担。
在示范区建设中,省卫生厅要求将预防保健机构中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卫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任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社区特色服务项目和部分慢病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据悉,自2007年起,哈尔滨市城区和其所辖县级市已分别按人均5元和2元的标准安排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从今年起,在以区(县级市)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哈尔滨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档次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