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7日讯 一名5旬男子在打工期间取得老板信任后,偷卖了雇主仓库内价值7700元的货物。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51岁的王某家住通河县,曾于1997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双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0年刑满释放的王某在哈市以蹬三轮车拉脚为生。今年2月22日,王某受雇到哈尔滨市玉佛缘工艺品商店提货送货。起初,王某工作很卖力,外表显得十分忠厚,老板因此对他格外信任。干了一段时间以后,王某发现商店一处库房的货物无专人看管,取送货均不需要手续,便起了贪念。他便先后10余次在该仓库盗窃“泡纸”95件,“咒纸”2件,总价值人民币7700元。
王某将盗窃来的货物低价卖给了经营该商品的李某。王某的偷窃行为被发觉后,老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将在逃的王某抓获,购赃的李某也因贪图便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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