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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居民住宅热费涨5.8元 五种人享100%热费补贴
2008-10-20 08:39:1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李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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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企业员工正在做开栓前的最后准备。

  东北网10月20日讯 19日,哈尔滨市政府就哈尔滨市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哈尔滨市今起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确定热费价格每平方米上调7.14元。其中,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补贴1.34元,居民自掏5.8元,费用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非居民住宅则按上调7.14元执行,由现行37.35元调至44.49元。

  今年以来,由于受煤炭市场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致使供热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攀升。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针对哈尔滨市当前供热形势,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过测算今年哈尔滨市供热燃煤成本与2006年供热价格调整时相比每平方米平均上涨8.92元,这次制定煤热联动价格由供热企业自身消化煤价上涨因素的20%,即每平方米要消化1.78元,这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凡在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即1.34元补贴给供热企业,然后每平方米上调5.8元,即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上涨16.8%;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即由现行37.35元调至44.49元,上涨19.1%。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七种人”,由于煤热价格联动而增加的部分支出,仍按哈政办发[2008]12号文件中明确的热费收缴和供热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100%享受热费补贴的有5种人: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的有2种人: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这7种人,除了离退休人员外,其他保障对象住房面积补贴范围为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内。

  据悉,9月份,哈尔滨市供热协会代表供热企业依据热煤价格上涨情况,向哈尔滨市政府提出“哈尔滨市供热价格应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申请。依据国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要求,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自行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