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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记酱骨”外卖也收餐位费 半年收入7万餐位费
2008-10-23 08:10: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晓宇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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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 “吴记酱骨,健身滋补;吴记炖菜,实实在在。”而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5号的“吴记酱骨”动力店却很“霸道”,该饭店不但按人头违法收取每位客人2元钱的餐位费,而且连外卖也不放过。

  据孙小红女士介绍,她经常和朋友到“吴记”就餐,每次吃饭时饭店都会收取每人2元钱的餐位费。考虑到有朋友在,每次她都不好意思因为这2元钱跟饭店理论。20日,孙女士下班后打算到“吴记”点几个菜带回家。令她感到意外的是,在“吴记”叫外卖竟然要交2元钱的餐位费。“‘吴记’收客人餐位费本身就不对,怎么连外卖也收餐位费呢?真是太离谱了!我没在饭店内就餐,何来的餐位费?”孙女士对此十分不解。

  21日,记者来到这家店,点了一份标价56元的大骨棒要带走。一名女服务员告知:“叫外卖要收2元钱的餐位费,点多少菜都收2元。”当记者对此表示质疑时,这名服务员坚称,店里就是这样规定的。记者在结账单上看到,大骨棒56元,餐位费2元。

  据“吴记酱骨”动力店前台的工作人员介绍,饭店已经开业半年多了,生意一直很红火,有时候就餐的人得排队。无论是在这里就餐还是叫外卖,饭店都要收取顾客餐位费。在外卖忽略不计的前提下,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该店有50多张桌,每天就餐的人数至少有200人,收取的餐位费就达400多元。仅半年时间,该店就能收7万多元的餐位费。

  位于南岗区的“吴记酱骨”总店也按每人2元的标准收取餐位费。

  2007年7月,哈市工商部门叫停了餐饮业收取餐位费的行为。2007年8月,哈市工商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规定:餐饮业以按人头方式强行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的,无论是否事先告知都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局将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公告中还要求,餐饮业应当按照行业惯例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