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1日讯 (刘晓波 洪海 记者 雷蕾) 今天,作为黑龙江省打击刑事犯罪“秋风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大庆、鹤岗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两抢一盗”案件为主的63起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1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自今年9月黑龙江省打击刑事犯罪“秋风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及时审结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两抢一盗”及其他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刑事案件中,主要涉及“两抢一盗”案件,即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其中涉案金额总计100余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任命法院审理被告人徐建国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告人徐建国系某太阳能热水器售后维修临时工人。2008年1月某日,徐建国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小区一住户,以维修热水器的名义敲门入室,见尚不满十五岁的男孩李某独自在家,遂持其尖刀相威胁,并用胶带粘住李某的嘴巴和四肢,抢得掌上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2008年1月间,哈尔滨市香坊区居民孙某自家的热水器出现故障,徐建国来到孙某家中维修后,因孙某以其购买的热水器未过保修期为由拒绝交费而怀恨在心。时值农历春节,徐建国因需交纳房租,故产生抢劫孙某的念头。2月某日,徐建国经观察孙某之子孙某某独自在家时,以前次维修填写的收据有误为名骗开房门入室,并持尖刀逼住孙某某索款,抢得现金1950元。徐为灭口使用现场的毛巾、衣物先对孙某某堵嘴、捆绑,又持刀猛刺孙的右颈部3刀,将孙杀死。徐建国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次入户抢劫,又在抢劫犯罪中为灭口杀害1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徐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德忠、周广亮等抢劫、强奸、盗窃一案中,被告人赵德忠、周广亮为鹤岗市无业人员,二人密谋通过驾驶伪装成出租车的捷达轿车拉载乘客之机伺机做案。2007年10月至11月间,赵、周多次以单独行走的女性为作案目标,诱骗被害人乘坐二人所驾驶的车辆,并将被害人拉载至无人地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奸妇女4人,实施抢劫犯罪9次,抢劫钱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2007年4月至10月,周广亮、赵德忠伙同陈家新、李跃鹏等人,在七台河、鹤岗、双鸭山等地流窜作案,盗窃捷达牌轿车7台,并多次使用螺丝刀撬开无人看管的车辆,盗取车内财物,盗窃金额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人赵德忠、周广亮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对二人实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家新、李跃鹏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