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房屋产权已变更 香坊区国土资源不给土地证更名
2008-11-11 15:51:3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11日讯 4日,哈尔滨市戚女士再次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国土资源局,这是她自今年8月份以来第三次来这里,可是这一次她仍然没有办成土地证。

  戚女士告诉帮办记者,姐姐今年2月去世,外甥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一处房产。由于他在深圳市工作,办理事务不方便,通过公证,将房产更名委托给了戚女士办理。

  戚女士办完产权证更名后,8月,她带着相关材料到香坊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更名。工作人员提出,须在公证书内加入需要更名的土地证信息,如土地使用证号、面积等,因为戚女士提供的公证书里缺少以上内容,所以不能办理更名。戚女士不解,公证书里写明死者留有一处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号和面积,难道有这些还不够吗?

  难道是公证员在写公证书时疏漏了?5日,帮办记者与戚女士来到哈尔滨市公证处,见到当时为其办理公证的张姓公证员。公证员告诉戚女士,她经手的所有关于房产继承的公证书都是这样写的,只写房产证的相关信息就能办理土地证。她说:“办此类业务的人拿着这样的公证书到道里区和南岗区的国土资源局办土地更名,都办成了。我还从来没听说过你这种情况的。”

  对于香坊区国土资源局的说法,公证员说,再办公证要重花钱不说,而且公证书是有编号的,戚女士已经拿着同一编号的公证书办理了房产更名,公证书已经交给经办部门存档。如果现在重新公证,前提是必须把那份公证书拿回来,把房产更回原名,再办理更名,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香坊区国土资源局以公证内容不全拒办更名是否合理?当日,帮办记者致电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接线工作人员认为,香坊区国土资源局的说法并没有错。“房是房,地是地,房产和土地归两个部门管理,办两个证,公证时自然需要标清楚。”记者将公证员所说的“有的区能办,香坊区却不给办”的情况告诉这位工作人员,他的回答是:“可能是香坊区国土资源局在审查时更严格一些,严格不能算是错。”

  公证处和国土资源局各执一词,记者为此咨询了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相关解释,房地产变更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律师认为,房产和土地是不可能分离的,即便分属两个部门,在房产已经更名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依据更名后的房产证对土地证更名。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