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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低保家庭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目前正统计人数
2008-11-13 09:05: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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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2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惠及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的“两免一补”政策开始实施。目前,哈市正在统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

  据悉,哈市城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居住在哈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区,具有非农业户口,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或因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经现居住地区教育部门批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民政部门签发并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据了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但必须持有三种证明材料。一是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二是有固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可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由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三是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申请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家庭人口平均每月经济收入相当或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有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或学生本人有残疾的,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突发灾难造成家庭临时特别困难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固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由发给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如果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不能出具困难证明,可由学校组织的家访小组出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调查材料;父、母或学生本人有残疾的,要出具“残疾证”;家庭成员有重病人的,要出具医院诊疗证明;家庭出现突发性灾难的,由有关部门和学生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材料。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现行政策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不得申请市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

  “两免一补”标准

  教科书

  小学70元/生/年

  初中140元/生/年(由省里负责组织统一采购,为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杂费

  小学220元/生/年

  初中26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400元/生/年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