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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补发部分离休死亡人员养老金 每月10日前办理
2008-12-12 18:04: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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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2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保局获悉,2007年和2008年全市企业离休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完毕,将于近期开始发放。法定继承人可在每月1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当月25日后领取补发的养老金。

  2007年和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时,哈尔滨市部分离退休人员由于死亡没有领取到调整部分的养老金。前不久,退休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发放,近日,离休死亡人员的待遇也调整完毕。补发调待离休人员的范围是:在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死亡,且于2008年6月23日前办理死亡减员手续的离休人员。

  离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可在每月的1—10日到市社保局办理领取登记事宜,同时需携带死亡人员调整补发计划表(持死亡证明或死亡人员户口到社保局待遇发放处打印)、继承人在哈尔滨银行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的继承人提供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当月的25日以后到哈尔滨银行领取补发的养老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