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12日,黑龙江省委第12次常委会讨论批准正式建立省级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验区。此后几年中,肇东积极探索、大胆推进,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作了大量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引起国家实验区领导小组的关注。经原黑龙江省科委积极推荐,1993年7月7日,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召开323名部委成员会议,正式批准肇东市为东北三省唯一的一家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1997年12月更名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8年9月经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设立以来,肇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随着实验区工作的深入发展,实施了一批造福于人民、影响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进项目和示范工程,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必将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必将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必将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循环化发展;必将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和谐化发展;必将加快推进我市服务社会化发展。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