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7日讯 林甸县三合乡建设村农民张晓波的女儿去年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两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为她家报销医药费1.5万元。他逢人就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真好!”
林甸县是我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自2003年10月开始试点以来,全县农民参合率由最初的25.6%提高到了97.5%,截至目前,全县参合人数达16.6万人,累计报销补偿73.3万人次,累计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2300多万元。2007年,林甸县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
这个县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把其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县里设立了专门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医药费核销、报销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在县乡村设立了144个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2元钱,其中10元建立门诊家庭账户,2元纳入住院统筹,几年来全县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900多万元,其中政府匹配资金3041万元。
今年县里采取了定额报销和按比例报销相结合的方法,将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5万元,住院报销疾病由原来的10类52种增加到12类70种,还新增加了创伤、耳鼻喉两类和肠息肉等18种疾病的补偿,对利用中医药治疗的患者提高1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补偿。另外,还提高了基金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82元,深受参合农民欢迎。
为了方便农民就医,这个县实行报销垫付制。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实行“一证通”,他们在县、乡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只要持合作医疗证,符合12类70种疾病的,应享受报销的补偿金由县、乡定点医院先垫付,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与县、乡定点医院结算。在各定点医院设立了家庭病床,免收住院床费等费用,使一些长期卧床重症患者得到了方便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