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新文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永刚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东林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闫谦逊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徐志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力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姜春艳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广厚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武铁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 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 立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知己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刘国安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王国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永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弘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林洪泉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志强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潘秀丽、刘建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林建华、周洪涛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白伟江为九三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付廷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庭长;
杨丽杰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
侯金明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乔艳芳、赵云鹏、夏晓红、刘宏勋、赵 锐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
梁化海、邰永华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建国、关志涛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素娟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艳梅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涂利辉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
金文杰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 程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云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潘丽华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敏静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天贵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陶全岐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王存国、戴岸杰、张春梅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白铁林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大力为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波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景君、张淑娟为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程培和、吴忠阳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林建华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洪涛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廷彦的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侯金明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杨丽杰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锡才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梁化海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邰永华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艳梅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程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 云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