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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家电下乡” 农民买四类家电获13%补贴
2008-12-20 09:32: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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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讯 19日,黑龙江省商务厅召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新闻发布会,农民购买四类家电10天内可拿到13%补贴。“家电下乡”政策预计实施4年,将累计拉动我省农村消费超过200亿元。

  省商务厅副厅长刘国辉介绍说,我省是此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第二批试点省市,该政策的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到2013年1月底截止。我省农民在此期间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等家电,可享受13%资金补贴。农民购买家电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住址等相关信息。通过认证后,农民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不出10天就能拿到补贴款。根据推广方案,这四种可获补贴的家电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每户家庭在一个补贴周期内(4年),每类家电可购买1台,最多可获得4台家电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但考虑到省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困难,财政部明确地方财政承担的20%补贴资金改为由省级财政承担。

  目前,我省现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家家电企业为“家电下乡”的定点销售企业,各企业也确定了向农民销售的家电品种和型号。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