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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从5方面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2008-12-24 10:21: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滕毅民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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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4日讯 近来,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冲击,致使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开始返乡,给我省经济和就业带来新的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佳木斯市积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是积极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除社保补贴政策外,原则上适用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在全市新上大项目所形成的就业需求中,安排一定数量并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返乡农民工;对属于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实施就业援助;开设扶持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快速通道,开发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对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本企业员工总数1/3以上的企业,可参照安置下岗职工有关政策给予减免一定额度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辟新的劳务输出渠道,帮助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域外就业。

  二是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进一步简化对创业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除法律法规明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对返乡农民工开办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进一步提升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服务质量。所有储备的创业项目,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开放;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在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过程中实行“一条龙”服务和跟踪服务。对返乡农民工开办的创业企业在税收上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开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且招收1/3以上返乡农民工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可享受捆绑式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符合市创业孵化园区进驻条件的,可优先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园区。

  三是强化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农民工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民工享受到免费培训的政策;建立农民工人才评价体系,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实行技能等级评定制度,对返乡农民工中涌现出来的拔尖人才,可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已在外出务工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佳木斯市接续参保;对在外地务工期间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如返乡农民工以后又外出务工,可凭本人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务工所在地参保缴费。

  完善返乡农民工基本医疗办法。对返乡农民工,返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参照城镇居民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是切实维护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