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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病床上维权 为讨扶养费状告八旬老伴
2009-01-05 11:26:53 来源:大庆网  作者: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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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争家产,女儿不惜把父亲“囚禁”;欲生存,70岁的老母病床上无奈诉讼;念亲情,儿子撤诉为母亲养老送终七旬老太无奈状告八旬老伴。

  为争夺家产,女儿从中作梗,把80岁的老父亲接走,让父母分居并扣下父亲的工资卡。

  卧病在床的70岁母亲没有了经济来源,一怒之下欲把老伴告上法庭,讨要扶养费。

  A夫妻立遗嘱“得罪”女儿

  我市70岁的居民李霞(化名),有一儿一女。老伴80岁,每月有退休金2000多元。

  由于年龄大,身体不好,老两口和儿子在一起生活,老伴每个月的工资,足够两个人的生活费用。

  李霞的儿子在某企业上班,女儿的性格有些叛逆。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女儿自己处个对象,对象没有工作,而她的女儿却有正式工作,李霞极力反对。最终,女儿和对象还是结了婚。

  李霞女儿结婚后,小夫妻俩相安无事,过了两年后,李霞的小外孙出生了。

  由于和女儿以前的矛盾,李霞没有给她看护孩子,这更加深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后来,李霞的女儿辞去工作,和女婿一起经商。开始的几年中,夫妻俩赚了点钱,后来由于经验不足,合伙人骗去了他们的资金,生意陷入困境。

  李霞和老伴始终和儿子在一起生活,儿媳妇性格温顺,和李霞的关系相处得非常融洽。

  2006年正月,李霞突然得了脑血栓,虽然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生活不能自理。在卧床不起的日子里,儿子和媳妇伺候得非常周到,李霞就和老伴商量,在公证处立下遗嘱,等他们死后,把房子留给儿子。


 

  B “孝顺”女儿给父亲找保姆

  2008年10月份,女儿知道了父母立遗嘱的消息后,来到父母家,讨要房产和父亲的工资卡。

  据李霞的儿子说,母亲李霞瘫卧在床上,数落女儿在她病重期间很少来看望,警告女儿要自重,在女儿大吵大闹中,李霞又一次陷入昏迷,家里人急忙把李霞送到医院抢救。

  李霞昏迷了两天,儿子和媳妇始终在医院伺候她。等李霞的病好转后,儿子回家发现父亲不见了,衣橱还有翻动的痕迹,父亲所有的证件都不见了,其中包括工资卡。

  李霞的儿子急忙给妹妹打电话询问,他妹妹说:“爸爸我接来了,租了房子,还给他请了保姆伺候,你不用管了。”

  儿子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霞,住了一个多月院后,李霞回到了家,她不住地询问老伴的去向,儿子无奈把实情告诉了她。

  李霞一听气得脸色发紫,她给女儿打电话,女儿始终不接。她让儿子去寻找,通过打听,儿子才知道实情。

  据李霞的儿子说,妹妹在母亲李霞生病期间,把父亲接走了,还给父亲租了房子,雇了保姆,但工资卡却控制在妹妹手里。在妹妹的主张下,父女俩又来到公证处重新公证,父亲答应把他那部分房产给女儿。但无论怎么劝说,女儿也不同意让父亲回来,由此导致李霞和老伴分居。

  C 70岁老人病床上维权

  2008年11月13日,李霞把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请到家里,向他们详细咨询。

  李霞说,她没有工作,生活费用都靠老伴的退休金,现在老伴突然“消失”了,她显得很无助,又不想连累儿子,想向老伴讨要属于自己的扶养费。

  李霞躺在床上,身体很虚弱,但她思维清晰,工作人员想联系李霞的女儿,她的女儿始终关机,没有联系上。

  随后李霞委托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写了一份民事起诉书,主张自己的权利,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患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工资卡带走,并与原告分居,原告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瘫痪在床,急需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每月付给扶养费。

  法律服务所的李主任说,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08年12月26日,李霞的儿子来到服务中心,要求代母亲撤诉,尽管现在父亲还没有回来,妹妹也没有联系上,但他不想因为财产发生的分歧,使父母对簿公堂,无论父亲是否回来,他都要给母亲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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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