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9年1月1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 伟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全省检察工作主要情况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贡献。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410件22496人;提起公诉20648件30097人。其中批捕杀人、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2738件3788人,提起公诉2769件4111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670件6711人,提起公诉5269件7985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17件584人,提起公诉416件711人。共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482件,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2800件来信来访和12件集体上访进行了妥善处理。排查出的55件重信重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息诉48件,占87.3%。涉检进京访和新的涉检访案件逐年减少,现居全国第29位。在全国“两会”、奥运会等重要敏感期间实现了无涉检进京上访。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现了新突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71件1728人,其中,大案840件,要案90人(县处级85人、地厅级5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397万元。当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77件1260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94件468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终结率、提起公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03人,追逃归案数居全国第1位。开展了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形成的《关于2003年—2007年全省行政执法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栗战书等同志做出重要批示。重点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十一五”规划的23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对查处的188件大要案开展了个案分析工作,对29600余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98次,专题调研344次,提出检察建议252份,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
(三)法律监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在立案监督方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75件1540人,其中办理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941件1068人,办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434件472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依法纠正漏逮捕698人,纠正漏起诉61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8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050人、不起诉369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27件,法院审结78件,其中改判38件,发回重审27件,维持原判13件。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631件,依法提出抗诉600件,法院再审审结463件,其中改判246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件、调解77件,维持原判117件。通过监督使原判决再审改判率达53.1%,原判改变率达71.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9件,法院采纳率85.8%。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共立案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45件53人。加大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力度,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检察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省院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和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分市院和基层院班子的经常性管理和监督力度。提倡检察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分市院和基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040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省院巡视组对4个分市院进行了巡视。分市院对45个基层院开展了巡视工作。不断强化督导督察工作,省院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建设,坚持“一案三卡”制度。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警4件6人。在提高干警素质方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6期,培训检察干警7052人次。继续实施引进人才工程,又有10名京、津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到基层院挂职,选任10名教授、副教授到检察院挂职,在省内高校招募50名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院从事志愿服务。加大司法考试助学力度,2008年全省共有272名检察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55.4%,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21个百分点。在基层院建设方面,不断强化对分市院的目标管理和完善对基层院的分类管理,推行由分市院对基层院执法干警的绩效管理。2008年全省有124个基层院达到了优秀档次,有45个达到了良好档次,有11个进入达标档次,没有不达标的院。
(五)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新进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报告工作527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493次,邀请3976人次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不断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26件29人,监督“五种情形”5件5人,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检察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推进科学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执法观念、监督能力、工作机制和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一是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二是执法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五是科技强检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和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一是牢固树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法理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切实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统一到为民执法中去。二是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目标。牢牢把握“一个保障,四个维护”的根本目标,即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三是自觉运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统筹方法。在检察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促进、强化监督与加强配合相适应、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兼顾,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我们要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2009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提高执法公信力,全力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力度,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眼我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项工程”的发展规划,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在执法办案中牢固树立平等服务和平等保护意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确保一方平安。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机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轻微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入开展公路建设专项预防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突出监督重点,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机制、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机制、刑事审判监督和死刑复核的监督机制。健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抗诉工作机制,加强对抗诉、建议再审等案件的跟踪监督。对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造成司法不公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加大处理涉检信访力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涉检信访的分析、研判和排查,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做勤奋学习的模范、秉公执法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突出抓好素能培训、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和任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用民主方式开展工作,自觉在监督下行使权力。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管住自己,管好亲属,带好班子,带好队伍,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想方设法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切实稳定检察队伍。
(七)进一步加大基层建设力度,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不断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基层院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完善检务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主动接受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面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推动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