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0日讯 (记者 赵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促进严格公正高效文明司法出发,认真清理审判执行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使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了新的进步。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333024件,审结和执结336079件,均比上年有所增加;综合结案率为96.5%,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额255.2亿元,同比上升8.5%。审判质量效率有了新提高,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2.01%,二审维持原判和调解撤诉率合计98.96%,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进一步提高。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发展、保和谐、保稳定,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上来。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三个至上”的大方向、大前提、大原则,确保全省法院工作体现党的意志,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符合宪法法律精神。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服务大局。充分认知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把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在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省委省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立足司法职能,制定符合大局需要的司法对策,使司法审判更加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努力把法院应该做、能够做的事情做好。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观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标准,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谋划工作思路、确定司法决策、开展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使全省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高度重视司法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严格司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各种利益诉求,找准矛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以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的司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筹推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注重把握司法审判工作的规律,统筹处理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关系、司法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内部司法活动与外部司法环境的关系、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关系,解决好影响自身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持续发展。把保发展、保和谐、保稳定,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作为全省各级法院的根本任务,积极开展以“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主题的“服务年”活动,努力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更多更大实效。
把司法效果作为办案的追求目标。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因素,多做有针对性的释法解疑工作,尽可能地以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将司法改革作为推动司法公正的动力。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工作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队伍管理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司法便民工作措施,加强院庭长的审判职责,抓好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的优化组合,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和院庭长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改革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推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