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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幼儿园收费新规将出台 月收费最高限价450元
2009-02-14 11:10:0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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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讯 记者13日从哈市物价局获悉,哈市物价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对哈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见表一、表二),其中整日制示范幼儿园收费最高限价450元,严格执行按天计费、按月收取。

  据了解,哈市目前各级各类幼儿园有1300余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占10%,全市40%的幼儿集中在公办幼儿园,2007年前执行1996年省里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示范类、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依次为140元、100元、80元和60元。2006年末,省里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见表三)。

  据悉,新《规定》要求,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原因需在18时-20时内接回幼儿,每月加收30元的延时服务费。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价格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新《规定》还要求,禁止幼儿园在幼儿在园期间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行收取费用,今后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按天计费、按月收取的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即0-3岁托班、小小班10-20人,最多不能超过20人;3-6岁小班最多不能超过25人;中班最多不能超过30人;大班最多不能超过35人。超过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降级。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板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12日至2月22日17时前,哈市物价局通过哈尔滨价格信息网(//www.hrbpb.gov.cn)向市民和幼儿园等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新《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