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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临街单位商户“三包”升为“四包” 增亮化一项
2009-02-28 10:28:1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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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 27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原则通过,即将实施。与废除的“门前三包”相比,“门前四包”多了包亮化一项内容。

  据悉,1998年,哈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由于该规定存在局限性,难以满足当前对城市管理的需要。为此,哈市制定《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哈市“门前四包”责任制是指在临街单位、个体业户门前划定相应责任区范围,由其承担规定的容貌、卫生、绿化、亮化等自我管理的方式。

  哈市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应当承担“四包”的相关法定义务,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责任区内从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行为,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应当劝阻,劝阻无效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此外,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应当确定“门前四包”日常管理人员。临街单位、个体业户拒绝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的,将被处以罚款。

  “门前四包”责任内容及标准

  包容貌:保持自有建筑物立面整洁,不乱贴乱画乱挂,自设的牌匾、广告等户外宣示物无破损掉字。

  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废弃物,不乱泼污水。

  包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不在树木上拴绳挂物和损坏花草树木、园林设施,不侵占绿地。

  包亮化:保持自有建筑物、牌匾、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开启自设的建筑物灯饰。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