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讯 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8年消费投诉热点。
热点一:手机投诉居高不下
分析:一是生产商过分注重手机的外观设计,对产品本身性能把关不严,质量不稳定,甚至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故障频现。二是电池、充电器等附件质量差,有的经多次调换仍无法正常使用。三是售后服务机构搞暗箱操作,夸大机器故障及损坏程度,维修记录单填写不详细或无维修记录单。四是常常以“人为损坏”为借口不履行“三包”责任。五是提供备用机时擅自收取备用机抵押金。六是水货机、翻新机、山寨机充斥市场。
热点二:食品安全事故触目惊心
案例:2008年5月6日,宾县消费者刘某在宁远镇李某某的食杂店花5元钱购买了一袋福建某食品集团生产的食品。回家后小孩食用时咬到一根1.5寸长的钉子,出现牙齿松动、口腔内出血和呕吐等反应。消费者多次与食杂店、代理商及生产厂家协商解决此事未果。2008年5月22日,刘某投诉到宾县消费者协会。宾县消协多次与经营者、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沟通、协商,通过不懈努力,代理商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和交通费。
热点三:家电售后服务投诉增加
案例:2006年3月12日陈先生在哈市某家电商场花2190元购买一台某品牌冰箱,2008年6月3日,发现该冰箱不制冷。由售后服务中心拉回维修站进行检测,经检测这台冰箱属系统管路出现问题导致机器不制冷,即使维修也无法排除故障。消费者随后向售后服务部门请求更换新冰箱,但售后服务部门始终没有给消费者准确答复。7月2日,消费者投诉到哈市消协要求售后服务部门给予退货,在消协的调解下,售后中心负责人答应将该机器涉及到的退换货等问题提交售后总部进行审批。消费者又经过2个多月的等待,终于得到了退货的答复。
热点四:农机产品出问题
案例:2008年9月18日,五常市沙河子村常某在沙河子镇某农机商行花15000元购买了一台海林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脱粒机。使用中发现脱大豆时可正常使用,脱水稻时出现稻草缠绕滚轴,发热冒烟等故障。经两次维修后,故障仍未排除。消费者随后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货要求,可经营者、厂家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解决。10月13日,消费者投诉到五常市消协,经五常市消协调查,该农机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退、换货。经消协人员多次与经营者和生产厂家协商,最终由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脱粒机。
热点五:家具类商品纠纷多
案例:2008年3月24日消费者郎女士在道外区某家具商场花6320元订购某品牌衣柜门,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以免费赠送配套合页。在签订合同后不久,销售人员致电消费者“商场不能赠送合页,需要消费者自己购买,合计1750元。”郎女士听后立即与商场进行交涉,并提出销售人员曾口头承诺赠送合页,但商场经理以销售合同无此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合页。郎女士于5月19日投诉到市消协,通过市消协调解,经营者承认确实有过口头承诺,同意履行承诺并向消费者致歉。
热点六:电视购物投诉成新热点
案例:2008年1月3日,消费者陈某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订购了一台某公司销售的价格为1338元的塑身踏步机,1月26日送货到家,1月28日踏步机液晶显示器失灵、塑料轴承破裂,无法继续使用。陈某向该公司反映要求调换,公司工作人员后来就没有了回音。陈某向电视台反映情况,电视台称只负责播出广告,不对产品质量负责。随后,陈某向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投诉。经多次调查,找到了该公司驻哈直销店负责人,直销店负责人当即表示按陈某要求为其调换一台新的踏步机。
热点七:预付款消费陷阱频现
案例:2008年6月25日消费者严女士在哈市一家美容水疗馆经美容小姐推销购买了一张价值1380元的美容卡,办完不久,美容小姐又向她推销终身卡、金卡和银卡,声称高级别美容卡不但包括面部美容服务,还包括足底按摩等身体服务,产品都是进口的。严女士最终花6800元办了一张终身卡。在随后的服务中,无论是服务质量还是美容产品质量都较宣传大打折扣。严小姐于6月30日投诉到哈市消协,经哈市消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回美容服务费5000元。
热点八:私家车投诉依然不减
案例:2008年7月8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周先生在道里区某汽车经销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4万元的汽车。行驶不到5000公里,出现了变速箱漏油和发动机异响等问题,周先生找到维修部门要求给予解决,当时维修部门答复车没有问题,属正常现象。当车行驶至7700公里时,变速箱漏油现象更加严重,到了不能行驶的程度,周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车并进行赔偿。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车经销商将车修理好,并付给消费者包括车用物品在内的赔偿金40000元,免费保养维修20次。
热点九:洗染行业良莠不齐
分析:一是洗染合同显失公平,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权利,推诿经营者责任。二是缺乏洗染方面基本常识,不按洗涤标识进行洗染。三是使用劣质、有毒洗染剂,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四是经营者在洗衣前不详细检查和记录衣物的新旧、破损程度,出现串色、染色、破损等问题时责任难以分清。五是洗衣店在衣物洗涤期间保管不当,毁损、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热点十:人身伤害让消费者流血流泪
案例:2008年8月14日早晨,消费者石女士在延寿县一家饭店吃早饭,正常情况下应由服务员把包子和米粥端到消费者的用餐座位上,由于当时服务员没在岗,石女士便问了一声:“在哪儿取包子?”厨房有人说:“在这儿取。”石女士应了一声便走进厨房,结果由于鞋底沾上了油水,她滑倒在地。经医生诊断,石女士右手腕处骨折。此后她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未果。2008年9月12日延寿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派工作人员对消费者、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认为:消费者石女士在接受服务时,工作人员应在岗在位,而不应让消费者自己到厨房取,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经消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4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