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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幼儿缺勤超半月 幼儿园退当月管理费30%
2009-03-04 11:08: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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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4日讯 记者3日从哈市物价局了解到,经过网上向市民征求意见,该局及有关部门对《哈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做了3项修改。该《规定》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悉,《哈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因幼儿或家长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含15天),退当月管理费30%;15天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伙食费按天计算退费。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伙食费按天计算退费。修改后的《规定》对公办幼儿园退费,根据市民意见修改为“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此外,《规定》要求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按月收费。对于民办幼儿园退费规定加入了“民办幼儿园的退园、退费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已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幼儿园延时服务时间由18时-20时修改为17时30分-19时30分。

  据介绍,《规定》已于3月1日在哈市开始正式实施,相关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