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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典型案例之十:电视直销买手机 是馅饼还是陷阱
2009-03-14 22:44: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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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4日讯(记者顾硕 邵奇)2008年1月中旬哈市消费者罗英在湖北一家电视台电视购物直销节目广告中看好了一部“金达莱股票决策手机”,价值1880元。商家承诺:这部手机除了有超长待机功能之外,还可以提供股票信息和股评,开机即可交易。于是,罗女士就拨打了贵州振华欧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订购电话,该公司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茶光工业区。几天后快递公司就把手机送到罗女士手中。罗女士打开包装后发现没有购货发票,只有该公司提供的一张“振华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使用没两天,她就发现这款手机电池的待机时间与承诺的100多个小时相比相差甚远;经常出现杂音大和没有信号状态,开机状态下打进电话时经常是“关机”或“不在服务区内”的提示。2月5日,罗女士发现手机中的股票信息突然没了,无论怎样操作,手机只提示“网络连接失败”。销售经理答复罗女士,这款手机已经过了退换货的时限,出现问题只能维修。

  无奈,2月17日罗女士找到了该公司委托在哈市的维修站,维修人员鉴定结果是:“信号弱、杂音大、股票功能失效,需更换主版”。得到了这样的鉴定结果,罗女士找销售经理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省消协调解,由商家为罗女士更换一部新手机。

  电视直销中绝大多数的产品都采取异地销售,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一般都不在驻地所在城市做电视购物业务,这就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旦遇到产品质量等问题,会面临“四难”即:找商家难、举证难、维修难、退换货难。主要问题是广告宣传与产品说明书所列功能不符;售后服务无保障。为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对电视直销广告不要盲目轻信,要事先掌握所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要了解商品退换货的条件和期限,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认购方式,收货时应当场验货,如遇到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维修后要索要维修记录或证明,并保存好购货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