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窑地街落下今年棚改第一铲 20日前搬迁每户奖1.2万
2009-04-11 08:15: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晶钰 任清海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11日讯 昨天,道里区窑地街棚户区拆迁启动仪式在窑地街拆迁现场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出席拆迁启动仪式,并宣布拆迁启动开始。

  窑地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哈尔滨市今年计划首批20个拆改地块中第一个启动拆迁的项目,拆迁期限为:4月11日起至5月10日止。此举标志着哈尔滨市2009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其他棚改项目将陆续启动拆迁。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即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后回迁安置,18层以下建安成本为1350元/平方米;18层以上建安成本为1610元/平方米。

  被拆迁居民回迁房屋就地高层安置,不收取楼层差价。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安置新房面积,免交结构差价。

  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

  18层以下(含18层)按照综合建设成本2367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18层以上按综合建设成本2627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

  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优惠价4100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

  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均按18层以下综合建设成本2367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通过公开自选房号后,选18层以上居民,补交综合建设成本差价款260元/平方米。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7万元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7万元执行。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