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1日讯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健全区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的人才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俄、日、韩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为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创业发展搭建平台。同时,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登记:
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方面,将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服务:
通过高校毕业生省外推介等活动积极邀请省外用人单位到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开辟省外就业渠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免费服务;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
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困难家庭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援助?
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家庭,对毕业生就业的期望更为迫切,帮助这些毕业生就业对于他们家庭的脱贫致富有重要作用。我们把开展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情况调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毕业生专业素质和愿望,及时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帮助。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使他们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