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4日讯去年,哈尔滨市人大委托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专家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20余位法律专家经过9个多月的调研、座谈、走访,并借鉴兄弟城市养犬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其草案代拟稿已起草完毕。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即日起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据悉,草案代拟搞共7章54条,内容比较全面,结合哈尔滨实际,可操作性较强,通篇呈现四大特点:
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新条例(草案)中,“限制”二字被“管理”取代,在充分肯定市民养犬权利的同时,更注重管理和服务,不仅实现人与宠物的和谐,更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建立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机制。条例(草案)规定建立由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更注重规范养犬人的行为。“狗患在人不在狗”已在市民中达成共识。因此,条例(草案)更注重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养狗的人文明了,“狗患”自然随之消失。
允许单位养犬。单位养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在哈尔滨市法律法规上一直处于空白。此次条例(草案)对单位养犬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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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