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哈尔滨发布外地居民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3日办结
2009-04-29 07:11: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29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哈尔滨市推出的旨在鼓励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的“暖春行动”引起极大关注。为方便外地市居民利用公积金贷款在哈购房,该中心编制了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并承诺手续齐全者3日内即可办结。

  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配合哈尔滨市启动的“暖春行动”,该中心出台实施了《关于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使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省内异地职工在哈购房实行优惠政策。目前,该中心每日受理上门及电话咨询近百人次,已为绥芬河、七台河、大兴安岭等地、市的数十位申请人办结了公积金贷款手续。

  为方便百姓更详细了解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编制了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外地市欲在哈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rbgjj.gov.cn/查询。

 关于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

  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哈公积金字[2009]23号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拉动投资的重要作用,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在执行《哈尔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基础上,就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如下规定:

  一、凡省内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购普通商品房的开发项目已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所购买的二手房应具有出卖人名下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建成年份应在15年以内。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按照借款人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为50万元。购买商品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购买二手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二手房的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值的低值。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8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5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5年,且男职工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岁,女职工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

  六、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年利率3.33%(月利率2.775‰);贷款期限6-35年(含35年),年利率3.87%(月利率3.225‰)。

  七、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www.hrbgjj.gov.cn);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或其它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由借款人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

  5、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