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0日讯 《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6年出台,但养狗收费标准、狗吠扰民、狗咬人等问题引起市民争议。对此,哈尔滨市人大委托相关部门重新为养狗问题立法监管。记者29日从哈尔滨市人大获悉,历时三个多月,有关专家完成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初稿(以下简称草案)的起草。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5月中旬就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文明养犬人服务费减半
针对收费问题,草案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狗人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用,初次缴费每只300元,以后每年缴费为每只200元。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养狗,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被社区等评选为年度文明养犬人、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此外,养狗人所养的狗死亡,持犬无害化处理证明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每户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
草案规定,攻击性强的烈性犬、烈性犬混种犬、体形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等均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哈市公安机关会同哈市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重点管理区内将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活动。个人养狗的,每户限养一只。开办犬类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性机构,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划定区域限制狗出行
针对遛狗问题,草案作出限制,养狗不得侵占共有空间,不得污染共有部分的环境卫生。养狗人不得在公共楼道和电梯使用高峰期携狗出入,但因狗急需诊疗除外;携狗时应当为狗束犬绳,带嘴套,或者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及时清理狗的呕吐物和排泄物,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街面流动售狗、占道售狗破坏市容管理秩序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带狗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带狗进入单位、学校、幼儿园、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
狗咬人主人先垫付医疗费
草案规定,当发生狗咬人事件时,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即携狗人或养狗人要先行为受伤者进行治疗,垫付医疗费用。同时,伤人的狗也要立刻送到动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检查,以清查疾病,对狗进行免疫、检疫。对于当事双方的治疗、赔偿等问题,则由哈市公安机关负责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