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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挂广告牌将被罚 个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009-05-11 14:04: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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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 以后,单位或个人再在历史建筑上悬挂户外广告就将面临罚款了。近日,《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等危险或者有害物品;在历史建筑上刻画、张贴、涂污;其他危害、损毁历史建筑或者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行为。

  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空调散热器、照明设备等设施,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牌匾、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