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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工作方案
2009-05-12 17:37: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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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工作方案

  为了展示2006—2008年度我省文学艺术的创作成果,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第六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开展评奖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更多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发现和培养一批文艺人才,为实现我省“文化兴省”的目标创造条件。

  二、评奖门类和范围

  1、评奖门类。本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门类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文艺)、广播剧(广播文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楹联、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5个门类。设一等奖20件,二等奖35件,三等奖45件。

  2、评奖范围。凡由我省专业或业余文艺工作者在2006—2008年度内创作并演出、播映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按规定程序参加评奖。

  曾参加过省级评奖但未获奖的文艺作品,经过修改加工,艺术质量有显著提高或被实践证明是优秀作品的,也可参加本次评奖。

  在本次评奖年度内获国际、国家或国家系统奖的作品,亦可参加本届评奖。

  三、评奖原则和标准

  1、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符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2、获奖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艺术上有独创性,为群众喜闻乐见,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评奖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四、推荐和评奖方法

  1、推荐方法。各市地、系统由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文联、作协组成参评作品推荐组,对本次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推荐,务于2009年7月1日前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的作者由各单位组织推荐,将作品直接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凡推荐作品,需缴纳评审费,大型作品200元,中型作品150元,小型作品100元。

  2、评奖方法。

  (1)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艺术门类建立由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初评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初评小组,负责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每个门类初评7—9件作品。

  (2)联评:联评委员会由评奖组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初评作品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本届评奖的推荐获奖作品。

  (3)终审:由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对联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审把关,并在省报、东北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报送作品原则:参评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文艺)、舞蹈、曲艺、杂技等作品报送光盘一套,广播剧(广播文艺)、音乐作品报送CD一套;美术、书法、楹联、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报送原作;文学作品、文艺专著、理论文章各报10部(篇)。

  五、奖励办法

  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奖金、奖牌和奖励证书。作品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可以获得“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参评资格,获得享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资格,其所获奖励可作为通过绿色通道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在高校的相关评估和职称评定中,该奖项可以相当于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作为获奖作者参评的条件。

  六、评奖宣传

  为了使评奖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发扬和调动我省文艺工作者的创造精神和创新积极性,评奖将作大力宣传:

  1、在省直及各市地媒体刊登本次评奖方案。

  2、对部长办公会终审审核通过的作品在省报、东北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对评比结果在省直及市地媒体上刊发消息,请省电视台“今日话题”栏目对获奖作品根据艺术门类特点做深入报道,对获奖作者进行专题访谈。

  七、评奖时间

  初评:2009年7月1日至20日,终审: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

  八、组织领导

  1、各市地、系统及省直有关单位分别成立推荐小组,负责作品推荐工作。

  2、组成本届黑龙江省文艺奖初评委员会和联评委员会,负责作品的初评和联评工作。有作品参加评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如确需参加的,涉及本人作品的评定时,应予回避。

  3、组成第六届黑龙江省文艺奖组织委员会,负责本届评奖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具体负责初评和联评的组织、协调以及申报作品的接收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53642411、53671546

  传真:53605229

  联系人:吴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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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