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承担着中等及高等卫生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在职卫生干部培训、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相关卫生职业资格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多项办学任务。在近60年的中等医学教育办学过程中,为全省培养了数万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我校正积极筹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升格为专科院校已被纳入到黑龙江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三校合并后将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301人,其中专任教师160人,省级学科带头人65人,校外实习基地近三十处,现有95个实验室,6个标本陈列室。组建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后更有利于我校护理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在卫生事业发展进程中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招聘计划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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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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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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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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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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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校
(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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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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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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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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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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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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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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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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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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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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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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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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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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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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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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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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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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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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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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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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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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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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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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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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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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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勤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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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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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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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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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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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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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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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聘人员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具备从事教育与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4、全日制应届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 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条件;
6、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各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1)
五、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9日—2009年6月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人事科(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3、报名方式:a现场报名,b不能亲自到学校报名者,可通过邮寄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学校,邮编150036;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4、联 系 人:王晓鑫
5、联系电话:0451-55662418
6、 填报需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卫生学校2009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二份(见附表2)并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7、填报《黑龙江省卫生学校2009年应聘人员名册》(见附表件3)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交至QQ 735900538—名为“黑龙江省卫生学校09年招聘信息”的QQ邮箱,邮件名为:应聘单位+专业+姓名,如药剂学科+药学+某某)。
8、自荐材料一份(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特长、联系方式等,A4纸打印)。
9、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
10、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辅导员、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
11、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12、报名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3:1。
六、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以专业科目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不少于30%。岗位限招博士学位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待定。
2、面试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在本单位、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和人事厅网站上进行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九、聘用期
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