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6日讯 黑龙江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5日召开,全面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此次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治理的时限是2007年以来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及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此项工作从5月中旬至今年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据了解,此次“小金库”治理把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在各单位100%自查的基础上,对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或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将严肃查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和鼓励举报是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政策上的三个突出特点。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为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我省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和网址。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451—12388,邮箱hljsjw@163.com;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451—53624078,邮箱xiaojinkujubao@hljczt.gov.cn;省审计厅举报电话:0451—82547994,登录//www.hljaudit.gov.cn,进入“服务窗口—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