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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普通高校体检标准6类患病考生可能不被录取
2009-06-04 09:22: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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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3日,黑龙江省招办公布普通高校体检标准。

  记者发现,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等6大类患病考生,普通高校可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等情况的考生在报考专业时也将受限,故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须牢记体检表中医生建议。据悉,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等情况也将受限。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专业受限考生应该怎么办?

  考生要牢记自己的体检结论:合格,专业受限,还是不合格,并牢记医生在体检表中的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和受限专业。考生对当地指定的医疗单位做出的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到当地招考办申请去全省高考终检医院———哈医大二院终检。

  高考后,凡体检合格但附加有“专业受限”和“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结论的考生,都须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和医生建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并查阅《2009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所报院校招生计划下面“注”中有否要求,以及查阅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还有否要求后,再正确合理地填报志愿院校及专业,尽量避开受限专业及不宜就读的专业,以免影响录取。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