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8日讯(记者 顾硕) 近年来,随着“境外游”的大幅增长,境外旅游服务的投诉和纠纷也不断增加。问题表现在一些无境外旅游资质的所谓“旅行社”擅自组团,然后“拼团”给其他旅行社;以低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旅游途中增加许多隐性消费项目;对年老年少的游客加收团费;“境外游”成了购物游,购物场所以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等等。
哈尔滨市陈女士不久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游,途中导游将他们带到一家珠宝公司。珠宝公司导购小姐给他们介绍各种首饰,并说如果不放心,可以去鉴定。陈女士信以为真,便买了近3千余元的金首饰。回国后仔细察看,觉得颜色、质地都与当时介绍的不同,于是送到检验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是,这些首饰全是假货一点含金量都没有。再一看购物发票,不仅没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而且连产品名称也是简称。此时陈女士才意识到上当,便向当地消协求助。因经营者在境外,消协也只能通过旅行社联系境外相关部门进行这桩棘手漫长的维权工作……
国内游相比,境外游因为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不同,消费者对于旅行社的依赖性更大,也更容易上当受骗。在人生地不熟的境外,遇到侵权行为也往往敢怒不敢言,而回国后又会因种种不便难以维权。为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参加境外旅游要掌握出境游常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选好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
要选择有境外游组团资质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多考察,多咨询,不要被低廉团费所迷惑,要慎重参加“拼团”、“转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把各项事宜写清楚,切忌用语含糊;对日程安排、景点数量、食宿标准、出行交通工具、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等,一定要写明白,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楚旅行路线、价格、时间、交通工具、吃住档次和标准以及违约责任。
带上双币信用卡,少带现金
出境旅游时,要事先准备好一张双币种信用卡。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还是习惯用现金支付费用,但出境在外携带大量现金十分不安全。出境旅游可以带上少量外汇,以备打车、吃当地特色小店等小额消费之需,但大额消费一定要尽可能刷卡。境外游中,一些消费者在现金不足时往往选择到ATM机上取款,但这种方式消费者损失比较大,需支付相当数额的货币兑换手续费。
境外购物要谨慎
出境旅游,导游带游客逛商场购物是必不可少的内容,这关系到旅行社及导游的收入。大多数导游总是要摇唇鼓舌,极力吹嘘有关商场及其商品,更以所谓“价廉物美”等为诱饵,引人入彀。因而境外购物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以免上当,特别是在语言交流困难、路途遥远的国家购物尤其要警惕。在成交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目标商品的产地、价格、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并与国内同类商品做比较。境外的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限制,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的相同商品,其价格可能差别很大,并且消费者也不可以因价格因素而退货。购物时要索取购物凭证,以备日后出现消费纠纷时作为投诉证据。不要购买所谓的“水货”,购买水货违反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水货”的价格虽然低,但厂商不为这些商品提供售后服务,更不能进出海关。
保存好有关消费证据
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费收据、购物凭证等各种消费证据。对于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费收据等,消费者可以只携带复印件出行,以防丢失。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在报名时就一定要索取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在旅途中随时对照,发现问题后即以此为依据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