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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5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向学生收费须开收据
2009-06-21 08:57:4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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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讯 19日,哈市民办小学、初中招录取工作全部结束。据了解,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从严格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等5个方面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即两年内学校不准评先进,不准申报规范化学校;是先进学校的取消荣誉称号,是规范化学校的予以撤销。

  据了解,哈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5项具体内容是:

  严格规范收费公示行为。学校在没有取得收费许可证前,不得进行收费。学校收费要采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代收费行为。学校教职人员不得擅自决定收费项目的费用,不得借家长委员会等名义进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收费。

  严格规范服务性代收费项目收费的操作规程。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操作规范、账目清晰。

  严格规范收费票据使用。凡是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开据相应票据,写清楚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

  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中教育阶段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向省教育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