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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整治商品房买卖等12行业60条“霸王条款”
2009-07-10 09:54:09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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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0日讯 7月3日,经过近3个月的筹备,市工商局启动了“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餐饮业、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12个行业中,近60条“霸王条款”将被重点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首日,针对川味e族酒家以担心菜品配方被盗用为由,拒绝为食客打包的行为,市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检查认定,此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不准打包”的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施行以来,市工商局按照上级要求对“霸王条款”组织了多次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行业,特别是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商品房买卖、餐饮业、干洗店、商场超市等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有抬头现象。因此,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决定自7月起到今年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格式条款、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市工商局目前已经确定了餐饮业、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商场超市、宾馆洗浴、通信业、旅游行业、美容行业、洗衣业、摄影服务、电影院娱乐场所、眼镜业12个行业中近60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例如,“商品房买卖中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物业管理中的“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车主负责”;旅游业中的“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政府性调价或天气原因)造成的游览变化或景点减少等情况,旅行社只负责门票差额,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餐饮业中“自带酒水不给开具发票”;商场超市中“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洗衣业中“送洗衣物到期不取,保留三十天,逾期每天收保管费0.5元,三个月以上不取,作无主物件处理,在洗涤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品的损坏,不在赔偿范围内”;摄影服务中“预约订金概不退还”等,这些条款确实存在百姓生活中,而且具有普遍性,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多是消费者投诉热点。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