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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查中小学违规办学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就地待岗
2009-07-21 20:10: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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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举行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东北网7月21日讯 (记者 朱丹钰) 21日,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从即日起,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将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的方式严查违规办学行为。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政策,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擅自提前招生,特别是跨地市异地招生。从今年起,对于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生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予以退回,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对于自愿选择异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按借读生处理,在户口所在地录取学校注册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对于户口与学籍、考籍不一致的,各地招生部门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中小学要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控制各类竞赛。严格查处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除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毕业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集体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辅导、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搞有偿家教。决不允许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一旦查实,就地待岗,屡教不改的,清除教师队伍。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县(市、区)、学校及教师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对各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中考、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中考状元”、“高考状元”,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绥化和宝清等市县交流了规范办学经验。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