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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黑龙江省中小学违规补课 东北网有偿征集举报线索
2009-07-22 15:23: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路云强 陈静 杨禹 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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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尤佳 记者 路云强 陈静 杨禹) 暑期来临,违规补课之风又起。东北网《民生热线》栏目将从即日征集违规补课新闻线索,网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您所了解的违规补课、收费行为进行举报,本网将予以重点关注,并推出专题对此进行全方位报道。网友提供新闻线索一经查实后予以采用,本网将根据情况从优支付新闻线索奖或稿费20元—500元。

  暑期开始之后,东北网不断接到网友反映黑龙江省一些中小学依然置教育主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违规补课,而一些地市的主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睁一眼闭一眼。更有甚者,相关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其中,造成极为不好的社会影响。

  7月21日,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

  通知中要求,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辅导、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搞有偿家教。决不允许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一旦查实,就地待岗,屡教不改的,清除教师队伍。

  联系方式:

  电话:18845112009, 0451-87116816;

  QQ:283011777 ;Email:dbw110@dbw.cn ;

  网上提交平台://heilongjiang.dbw.cn/msrx/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