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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就业形势稳定社保待遇提高 新增就业5.7万人
2009-08-15 10:42:5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菲菲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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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5日讯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就业再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困难企业办理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截至6月末已与31户企业签订了《稳定岗位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协议》。在这些政策措施推动下,全市上半年累计新增就业5.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624人,完成年计划的87.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9%,低于省下达控制目标1.21个百分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新增城镇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作,强化基础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有力地推动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上半年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75人、4379万元。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创业扶持。

  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先后出台了《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哈尔滨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失业预警应急工作方案》等多项新政新规,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制、落实参保政策、发放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接续保险关系等手段,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向各区下放部分业务职权,扩大了开发区劳动保障窗口的经办服务范围,积极开展区、县(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工作。采用“双轨制”破解转企改制中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难题,推动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上半年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新增41697人、3.5万人、7.5万人、19.8万人和3.3万人。

  4月1日起,哈尔滨市再一次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由原来的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原来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平均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5%,惠及参保职工140万余名。截止到6月末,有56001名参保患者受益。

  减轻负担保证困难企业正常运转

  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市劳动保障局在确保社保基金发放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社保支持稳定就业的政策,结合市情制定了“两缓三降三补贴”的具体措施,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4月份启动以来,企业已少缴纳三险保费2717.42万元。

  市劳动保障局还出台优惠措施,让困难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补贴,上半年已批准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共计1459.09万元,惠及职工27160人。停止收取城镇职工医保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全市有22000余名退休职工从中受益,全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1亿,不但为企业渡过困境提供了坚强支持,也维护了职工队伍稳定,缓解了全球金融危机给就业工作带来的压力。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