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1日讯 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并负责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后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昨天市工商局颁发了哈尔滨市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将陆续全市发放,该证将过渡取代经营者此前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政策法规昨天上午9时30分,工商部门为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分公司中心便利站颁发了哈尔滨市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即日起,发放工作将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已受理食品经营者咨询4000余人次,受理流通许可申请材料400余份。为保证规范、有序发放,市工商局出台了《哈尔滨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实施方案》和《食品流通许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广泛宣传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
发放范围哈尔滨市目前确定的许可发放范围是: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食品经营者”,包括各类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
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已取得营业执照,要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原卫生许可证许在有效期内,但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经营者自愿更换的。注: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
不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的。
申请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